標題:鑲黃旗2024年度本級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目錄清單 | |||
索引號:11152528011684006H/2024-00002 | 發(fā)文字號:——— | ||
發(fā)文機構: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公示 | ||
概述:鑲黃旗2024年度本級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目錄清單 | |||
成文日期:2024-08-07 00:00:00 | 公開日期:2024-08-07 16:34:59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鑲黃旗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目錄清單 | ||||||||||||||||||||||||||||||||||||||||||||||||||||||||||||||||
序號 | 部門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范圍 | 政策依據(jù) | 執(zhí)收單位 | 資金管理方式 | 制定權限 | 備注 | |||||||||||||||||||||||||||||||||||||||||||||||||||||||
1 | 教育 |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 | 1、自治區(qū)級示范幼兒園每生每月320元; 2、一類幼兒園每生每月280元; 3、二類幼兒園每生每月240元; 4、其他類幼兒園每生每月200元。 |
個人 | 《幼兒園管理條例》、發(fā)改價格〔2011〕3207號、教財〔2020〕5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14〕1700號、內(nèi)發(fā)改價費字〔2021〕1170號、內(nèi)發(fā)改價費函〔2022〕864號 、錫發(fā)改費字【2016】2號 | 學校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或財政專戶 |
中項省標 | ||||||||||||||||||||||||||||||||||||||||||||||||||||||||
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學費、住宿費 | 1.公立高中學費全免; 2.中職一般專業(yè)學費全免,藝術類專業(yè)學費5000元(含財政補貼2000元); 3.公辦高中住宿費標準、中職住宿費六人間250元/生/學期、八人間200元/生/學期; 4.民辦的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教育機構按照補償教育成本的原則自主確定收費標準。 |
個人 | 《中 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3〕4號、財綜〔2004〕4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03〕623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07〕1809號、內(nèi)發(fā)改費函〔2013〕650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15〕1116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15〕1410號、教財〔2020〕5號、內(nèi)發(fā)改價費字〔2021〕1170號、內(nèi)政辦發(fā)〔2022〕56號 | 學校 | 繳入中央和地方 財政專戶 |
中項省標 | ||||||||||||||||||||||||||||||||||||||||||||||||||||||||||
2 | 公安 | 證照費 | (1)外國人證件費 | ①居留許可 | 外國人居留許可及增加偕行人(不滿一年400元/人;一年(含)至三年800元/人;三年(含)至五年(含)1000元/人);外國人居留許可減少偕行人200元/人;外國人居留許可變更200元/人 | 個人 | 〔1992〕價費字240號、財綜〔2004〕60號、發(fā)改價格〔2004〕2230號、公辦〔2022〕136號 | 公安部門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②永久居留申請 | 1500元/人 | 個人 | 〔1992〕價費字240號、財綜〔2004〕32號、發(fā)改價格〔2004〕1267號、財稅〔2018〕10號、公辦〔2022〕136號 | 公安部門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③永久居留證 | 300元/證 | 個人 | 公安部門 | 繳入中央國庫 | ||||||||||||||||||||||||||||||||||||||||||||||||||||||||||||
④出入境證 | 100元/證 | 個人 | 〔1992〕價費字240號、公通字〔1996〕89號、公辦〔2022〕136號 | 公安部門 | 繳入地方國庫 | |||||||||||||||||||||||||||||||||||||||||||||||||||||||||||
⑤旅行證 | 50元/證 | 個人 | 公安部門 | 繳入地方國庫 | ||||||||||||||||||||||||||||||||||||||||||||||||||||||||||||
(2)公民出入境 證件費 |
①因私護照 | 120元/本 | 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財稅函〔2018〕1號、公辦〔2022〕136號、發(fā)改價格〔2013〕1494號、價費字〔1993〕164號、〔1992〕價費字240號、計價格〔2000〕293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 出入境管理部門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②出入境通行證 | 一次有效15元/證;多次有效80元/證。 | 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財稅函〔2018〕1號、公辦〔2022〕136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價費字〔1993〕164號、〔1992〕價費字240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 | 出入境管理部門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③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 | 往來港澳通行證60元/證;前往港澳通行證40元/證;往來港澳通行證(一次有效簽注15元/人、二次有效簽注30元/人);往來港澳通行證多次有效簽注(短期不超過一年80元/人;一年以上兩年以下120元/人;兩年以上三年以下160元/人;長期三年以上240元/人) | 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財稅函〔2018〕1號、公辦〔2022〕136號、價費字〔1993〕164號、〔1992〕價費字240號、發(fā)改價格〔2005〕77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 | 出入境管理部門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④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限于補發(fā)、換發(fā)) | 成人證350元/證;兒童證230元/證 | 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價費字〔1993〕164號、價費字〔1992〕240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財稅函〔2018〕1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公辦〔2022〕136號、財稅〔2020〕46號、發(fā)改價格〔2020〕1516號、內(nèi)財稅〔2020〕1399號 | 出入境管理部門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2)公民出入境 證件費 |
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一次有效40元/證;五年有效200元/證 | 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價費字〔1992〕240號、價費字〔1993〕164號、計價格〔2001〕1835號、發(fā)改價格〔2004〕334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財稅函〔2018〕1號、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9〕1931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公辦〔2022〕136號 | 出入境管理部門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⑥臺灣居民定居證 | 8元/證 | 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價費字〔1993〕164號、價費字〔1992〕240號、發(fā)改價格〔2004〕2839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財稅函〔2018〕1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公辦〔2022〕136號 | 出入境管理部門 | 繳入地方國庫 | |||||||||||||||||||||||||||||||||||||||||||||||||||||||||||
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 | 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60元/證;一次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15元/本;前往臺灣簽注一次有效15元/項;前往臺灣簽注多次有效80元/項 | 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價費字〔1993〕164號、價費字〔1992〕240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財稅函〔2018〕1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公辦〔2022〕136號、計價格〔2001〕1835號、發(fā)改價格〔2016〕352號、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9〕1931號 | 出入境管理部門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3)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 | ①居民戶口簿 | 不收費 | 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價費字〔1992〕240號、財綜〔2012〕97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14〕644號 | 公安部門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②戶口遷移證 | 不收費 | |||||||||||||||||||||||||||||||||||||||||||||||||||||||||||||||
公安 | 證照費 | (4)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20元/證;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40元/證;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10元/證 | 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財綜〔2007〕34號、發(fā)改價格〔2005〕436號、財綜〔2004〕8號、發(fā)改價格〔2003〕2322號、財稅〔2018〕37號 | 公安部門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5)機動車號牌 工本費 |
①號牌(含臨時) | 機動車號牌100元/副;掛車號牌50元/片;摩托車號牌35元/片;低速載貨汽車號牌40元/副;臨時行駛車號牌5元/張 | 機動車有關證照申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1992〕價費字240號、計價格〔1994〕783號、發(fā)改價格〔2004〕2831號、行業(yè)標準GA36-2014、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9〕1931號 | 盟市、旗縣(市、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車輛管理所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 ||||||||||||||||||||||||||||||||||||||||||||||||||||||||
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 不收費 | |||||||||||||||||||||||||||||||||||||||||||||||||||||||||||||||
③號牌架 | 不收費 | |||||||||||||||||||||||||||||||||||||||||||||||||||||||||||||||
(6)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 10元/本 | 機動車有關證照申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價費字〔1992〕240號 、計價格〔1994〕783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發(fā)改價格〔2004〕2831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 ||||||||||||||||||||||||||||||||||||||||||||||||||||||||||
(7)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10元/本 | 機動車有關證照申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財綜〔2008〕36號、發(fā)改價格〔2008〕1575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 ||||||||||||||||||||||||||||||||||||||||||||||||||||||||||
外國人簽證費 | 非對等國家:零次、一次簽證168元/人;二次簽證252元/人;半年(含)多次簽證420元/人;一年(含)至五年(含)多次簽證672元/人;一次團體簽證每人130元/人;二次團體簽證每人170元/人;團體簽證分離160元/人;增加、減少偕行人160元/人;簽證外幣收費,按文件規(guī)定; 對等國家:簽證人民幣收費按文件規(guī)定;簽證外幣收費按文件規(guī)定。 |
申請簽證的個人 | 計價格〔2003〕392號、〔1992〕價費字240號、公辦〔2022〕136號、 | 公安部門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中國國籍申請手續(xù)費(含證書費) | 申請費50元,證書費200元 | 申請的個人 | 價費字〔1992〕240號、公辦〔2022〕136號、公通字〔1996〕89號 | 公安部門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3 | 人社、文旅 | 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高級、中級、初級) | 正高每人每次320元、副高每人每次280元、中級每人每次150元、初級每人每次100元。 | 申請評審的個人 | 內(nèi)計費字〔2001〕1202號、內(nèi)人發(fā)〔2001〕124號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 | 繳入地方國庫 | 省項省標 | ||||||||||||||||||||||||||||||||||||||||||||||||||||||||
4 | 民政 | 殯葬收費(注:指殯葬基本服務收費) | 殯葬基本服務(四項)收費標準在成本核算后基準價按1500元/具核定。《錫林郭勒盟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殯葬申請人 | 價費字〔1992〕249號、發(fā)改價格〔2012〕673號、內(nèi)發(fā)改規(guī)范字〔2013〕6號,《錫林郭勒盟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民政部門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5 | 自然資源 | 土地復墾費 | 15000-75000元/公頃 |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沒有條件復墾和復墾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單位和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財稅〔2014〕77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05〕12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 盟市、旗縣(市、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土地閑置費 | 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 | 因企業(yè)自身原因導致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guī)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尚未動工開發(fā)的用地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國發(fā)〔2008〕3號、內(nèi)政發(fā)〔2014〕46號、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財稅〔2021〕8號、內(nèi)稅發(fā)〔2021〕54號 | 盟市、旗縣(市、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核定,稅務局征收。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自然資源 | 耕地開墾費 | 執(zhí)行自治區(qū)發(fā)改委公布的收費標準 一般耕地:水澆地及旱地開墾費標準為5000元/畝、水田開墾費標準為7500元/畝; 永久基本農(nóng)田:水澆地及旱地開墾費標準10000元/畝、水田開墾費標準為15000元/畝。 |
非農(nóng)業(yè)建設經(jīng)批準占用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個人 | 《中 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 盟市、旗縣(市、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不動產(chǎn)登記費 | 住宅類每件80元 非住宅類每件550元 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 |
登記申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財稅〔2014〕77號、財稅〔2016〕79號、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 不動產(chǎn)登記機構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 |||||||||||||||||||||||||||||||||||||||||||||||||||||||||
6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 | 污水處理費 | 居民:0.85(元/噸·月) 非居民:1 .2(元/噸· 月) 特殊 行業(yè):1.2(元/噸·月) |
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nèi)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財稅〔2014〕151號、發(fā)改價格〔2015〕119號、內(nèi)發(fā)改價字〔2015〕713號、內(nèi)財非稅規(guī)〔2015〕8號、內(nèi)發(fā)改價費字〔2021〕1170號 | 盟市、旗縣(市、區(qū))城市污水處理行政主管單位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 | 生活垃圾處理費 |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 1-5元/戶·月,具體見相關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 不同經(jīng)營場所分為平米、床位、攤位、座位、包月等計費: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攤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具體見相關文件。 | 所有產(chǎn)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國發(fā)〔2011〕9號、計價格〔2002〕872號、內(nèi)稅發(fā)〔2021〕54、內(nèi)發(fā)改價費字〔2021〕485號、內(nèi)發(fā)改價費字〔2023〕91號 | 盟市、旗縣(市、區(qū))城鎮(zhèn)建設、環(huán)境衛(wèi)生部門、垃圾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稅務局征收。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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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收取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財稅〔2015〕68號、建城〔1993〕410號、內(nèi)價費字〔1995〕第1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16〕323號、國辦發(fā)〔2020〕27號 | 盟市、旗縣(市、區(qū))城市建設行政主管單位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7 | 交通 | 車輛通行費(限于政府還貸) | 9座以下,2軸(車長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 總質量小于4500Kg),客車0.4元/公里,貨車0.35元/公里。 10座至19座,2軸(車長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于4500Kg),客車0.4元/公里,貨車0.55元/公里。 20座至39座,3軸,客車0.5元/公里,貨車1.05元/公里。 40座以上,4軸,客車0.7元/公里,貨車1.55元/公里。 5軸貨車1.75元/公里。 6軸貨車1.94元/公里。 |
車輛乘駕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公路條例》、交公路發(fā)〔1994〕686號、國發(fā)〔2012〕37 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17〕816號、內(nèi)交發(fā)〔2019〕297號、內(nèi)發(fā)改價費字〔2019〕1012號、內(nèi)交發(fā)〔2020〕728號、交公路函〔2021〕228號、內(nèi)交發(fā)〔2022〕834號、交辦公路〔2022〕78號、內(nèi)交發(fā)〔2023〕26號 | 盟市、旗縣(市、區(qū))交通運輸主管單位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8 | 水利 | 水土保持補償費 | 一般性生產(chǎn)建設項目:1.7元/m2;?????????????????????????????????? 石油、天然氣開采期間:1.4元/m2;??????????????????????????????? 非石油、天然氣礦產(chǎn)資源開采期間:2元/t;??????????????????????????? 取土、挖礦(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0.3~1元/m3;????????????????????????????????? 排放廢棄土、石、渣:0.3~1元/m3。 | 在山區(qū)、丘陵區(qū)、風沙區(qū)以及水土保持規(guī)劃確定容易發(fā)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qū)域開辦生產(chǎn)建設項目,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內(nèi)財非稅規(guī)〔2015〕18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19〕397號、財稅〔2020〕58號、內(nèi)稅發(fā)〔2020〕106號 | 自治區(qū)盟市、旗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稅務局征收。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9 | 林草 | 草原植被恢復費 | 征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 2500元/畝,征用或者使用其它草原1500元/畝;臨時占用草原依據(jù)內(nèi)政發(fā)〔2012〕8號相關規(guī)定征收。 | 占用和臨時占用草地的單位和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財綜〔2010〕29號、發(fā)改價格〔2010〕1235號、內(nèi)政發(fā)〔2012〕8號 | 自治區(qū)、盟市及旗縣各級草原主管部門核定,稅務部門征收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10 | 衛(wèi)生健康 | 非免疫規(guī)劃疫苗存儲、運輸費 | 10元/支 | 疾控機構承擔非免疫規(guī)劃疫苗配送工作時,向疫苗生產(chǎn)企業(yè)收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財稅〔2020〕17號、內(nèi)發(fā)改價費字〔2020〕242號 | 疾控中心或其他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機構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預防接種服務費 | 20元/劑次 | 委托提供非免疫規(guī)劃疫苗接種服務時,向受種者或其監(jiān)護人收取?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財稅〔2016〕14號、財綜〔2008〕47號、發(fā)改價格〔2016〕488號、內(nèi)發(fā)改價費字〔2020〕242號 | 衛(wèi)生健康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 | 單檢13元,混檢2.5元。 | 個人 | 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綜發(fā)〔2020〕230號、內(nèi)醫(yī)保辦字〔2022〕219號 | 醫(yī)院、疾控中心和擁有檢測資質的醫(yī)療機構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11 | 人防辦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1.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樓),按應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層建筑面積繳費。標準為:錫林郭勒盟1500元;全盟旗縣(縣級市區(qū))1400元。 2.新建9層以下或者基礎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樓),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繳費。標準為:錫林郭勒盟45元;全盟旗縣(縣級市區(qū))30元。 |
經(jīng)批準確因地質和地下條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和個人 |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令第190號、中發(fā)〔2001〕9號、計價格〔2000〕474號、內(nèi)計費字〔2002〕1105號、國人防辦字〔2003〕18號、內(nèi)人防發(fā)〔2012〕31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13〕870號、財稅〔2014〕77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財稅〔2020〕58號、內(nèi)稅發(fā)〔2020〕106號 | 各盟市、旗縣人防工程主管部門核定,稅務局征收。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12 | 法院 | 訴訟費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 | 申請訴訟案件的單位和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內(nèi)發(fā)改費字〔2015〕102號 | 自治區(qū)盟市、旗縣(市、區(qū))法院 | 繳入自治區(qū)國庫 | 中項省標 | ▲ | |||||||||||||||||||||||||||||||||||||||||||||||||||||||
13 | 司法 | 仲裁收費 |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5%交納; 50001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4%交納; 100001元至20萬元的部分 2%-3%交納; 200001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2%交納;500001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0.5%-1%交納;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納。全區(qū)9家仲裁委員會根據(jù)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仲裁辦法。 |
仲裁申請的單位、個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國辦發(fā)〔1995〕44號、財綜〔2010〕19號 | 仲裁機構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項中標 | ▲ | |||||||||||||||||||||||||||||||||||||||||||||||||||||||
說明:本清單包含了自治區(qū)有權征收的全部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不含國家層面直接征收的),備注欄中標注▲的為涉企收費項目。 |